造價員:合同價款的確定問題,下面為大家提供幾點小建議,希望幫到大家。
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中,業(yè)主寫道:本工程采用可調(diào)價格合同,取中標單位的投標總報價與招標標底預算中二者較低者為合同簽定價。是否違法,是否有可以引用的法律條文?
1、如果中標單位的投標總報價高于“招標標底預算”,簽約的合同價則為“招標標底預算”,這就意味著壓低了中標人的投標價格。而違反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者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fā)出中標通知和簽訂合同的條件?!?span style="FONT-SIZE: 16px">
2、如果開標前宣布“招標標底預算”額度,就意味著,該額度是投標的最高限價或稱攔標價。這也是違反七部委30號令第六十四條和七部委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nèi);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批準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jù)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是不能設置投標最高限價的。如果超出概算時,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超出的概算,其問題得到解決;如果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則應由招標人自行平衡解決。所以超出“招標標底預算”投標人不能按無效標處理。
3、以上可以看出,簽約的合同價就應是中標人的投標價格,所以用“招標標底預算”價簽約,就意味著改變了中標人的投標價格。違反上述法規(guī)的規(guī)定的。
通過上面的信息,相信你對文章標題的信息有了更多的了解。
北京興宏程教育優(yōu)秀的培訓機構,開設建筑工程培訓、建造師培訓、造價工程師培訓、監(jiān)理工程師培訓、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咨詢工程師培訓、消防工程師培訓、一級建造師培訓、二級建造師培訓、一級消防工程師等課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興宏程的信息,我來幫您,您可以點擊“我要咨詢”或“撥打電話”與我們聯(lián)系。
建筑工程培訓專業(yè)機構